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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改项目研究的通告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发挥创新创业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构建从双创课程到课程双创的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体系,山东省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咨询中心拟组织实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以下简称“专创融合”)研究工作,面向省外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面向山东省内通知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另文印发)开展专创融合教改项目研究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重点,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有机融合,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元素,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专业教育领域的深入实施,推进学生专业素质和创新创业素养一体化发展,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水平和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研究内容

       开展高校专创融合研究,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类,以学科门类(专业大类)为基本单位,以指导纲要形式呈现。按照现行本科12个学科门类、高职(专科)19个专业大类计算,共计31个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加上专创融合共性研究,需研究制定32个指导纲要(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共性研究着眼于专创融合一般规律和实施工作的研究,31个学科门类(专业大类)研究,可以某个二级专业为例开展研究。专创融合共性研究应包括专创融合的一般规律和实施机制研究,包括专创融合的原则、规律、机制、模式、路径、内容、课程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内容。31个学科门类(专业大类)指导纲要研究的内容应包括融入创新创业教育要求的学科门类(专业大类)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科门类(专业大类)特点简介,专创融合的原则、模式、路径、内容、课程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以及专创融合教学示例等。

     教学示例要求:学科门类(专业大类)中1个二级专业的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专创融合”示范性课堂教学设计(各1学时)、示范课慕课示例展示(各10分钟)。

三、工作安排

(一)发布立项通知

  2018年12月面向全国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发布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改项目研究的通告,发布研究立项申报书,征集专创融合研究单位。

(二)立项申报

  2019年2月20日前,有意向的高校、教育科研机构或研究团队填报《立项申报书》(附件2)。 

(三)立项评审

  2019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团队)进行立项评审,每个研究项目确定1个研究单位。

   (四)开展研究

  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立项单位开展为期1年的研究,2019年11月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五)结题验收

       2020年5月底前,对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予以结题。

(六)申报课题

    2020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研究”课题。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应按照《立项申报书》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请项目申请人填写《立项申报书》,2019年2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六份)寄送至山东省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咨询中心,电子版(WORD及盖章PDF格式)发至dxskjcxds@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本研究项目限单位或团队(不少于5人)申报,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须由团队牵头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团队)实行研究项目“双负责人制”,牵头负责人须为“专业教育专家+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各1名。

(二)项目研究须采取“1+X”联合研究方式,其中“1”为申报单位,“X”为其他高校、行业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地方机构或国际高校、科研机构等至少1个单位;以团队名义申报的,团队成员至少来自两个单位。

(三)对立项申报经核准的研究项目,专创融合共性研究项目给予2万元研究经费资助,其它研究项目给予1万元研究经费资助。

(四)对经费资助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由研究单位(团队)和研究组织机构共有,并在研究组织机构统一组织下,参加相关课题研究成果申报,按相关程序转化为政策指导意见。

(五)经费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不得延期。到期未通过结题验收者,视为未履行研究工作责任,将按撤项处理,并收回资助研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