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天津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相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对2018年专利资助领取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具体领取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专利授权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
2.补贴标准
(1)一般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200元/件。
(2)专利密集产品补贴标准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密集产品,企事业单位围绕一个或者多个品(技术)布局,每个产品(技术)专利,获得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的,每项专利的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5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400元/件。
说明:如果5件及以上授权专利是分批次领取的,需要列明前5件专利名细及资助差额。其中:前5件中的实用新型补贴差额为300元,外观设计补贴差额为200元。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
(2)专利证书原件(或当年度专利登记薄副本)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办理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办理非职务专利授权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部分高校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书后统一办理该项补贴。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08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同一专利限领本年度补贴。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元/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
(2)能证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年费缴费收据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复印件留存。
(4)办理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5)自然人办理非职务发明专利维持补贴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部分高校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书后统一办理该项补贴。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2.补贴标准:
2000元/件。
3.提交材料
与专利授权补贴提供的材料相同。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和发明专利消零补贴三类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为:
2018年5月7-11日
2018年9月3-7日
三、补贴受理与发放
(一)本通知的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发明专利消零补贴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发放方式,各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纸件材料后录入《专利资助系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区资助后的汇总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再由区知识产权局集中发放给申报人。
(二)本通知的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发明专利消零补贴到第一权利人联系地的区知识产权局办理。
(三)同一专利相同补贴不重复发放。对于专利授权补贴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同一法人单位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补贴一般分别不超0.5万元。
(四)其它类型补贴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专利权人的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区级资金配套政策,给予相应的区级匹配资金,用于开展本辖区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专利授权和维持,促进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和服务来建立、完善专利布局,不断提升专利质量。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区域专利管理,高度重视专利资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承担资助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创新的工作能力,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资助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
(四)各专利服务机构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市区两级的专利推动和引导政策,加强内部质量管控,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高质量的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