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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汇总一览

创新创业补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毕业前3个学期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2号)

大学生创业导师补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自愿申请、择优选取的原则在全市遴选大学生创业导师。鼓励创业导师与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最高1:3的比例,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创业导师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2号)

大学生创业导师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

2.关爱大学生成长,愿意成为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3.能够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政策、树立创业意识、开拓创业思路、策划创业方案、拟定创业项目、建设创业团队、指导创业管理、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资源;

4.有丰富的创业辅导经验或成功的创业经历,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平台,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7号)

大学生创业导师申报程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符合大学生创业导师报名条件的,向市创服中心申请;

2.市创服中心对创业导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合格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颁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三年。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7号)

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经本市人才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规定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

重点创业群体的范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

全日制高校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含河北工业大学天津校区。

在校生指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包括本市及外省市(含港澳台)全日制高校、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院校。

毕业年限界定以毕业证上发证时间为准。

3.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

落户年限以公安部门发放的落户证明时间为准。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方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市、区两级经办。各区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鼓励各区提供信用和多种方式担保的贷款服务,对确有需要的借款人可提供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服务。市级主要为重点创业群体、“项目+团队”成员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和多种方式担保(不包括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服务。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3号)

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四)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六)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创业房租补贴标准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确认程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

(一)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

(二)核查。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

(三)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创业房租补贴申领程序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者按照以下程序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一)补贴申报。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二)补贴核定。区人社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拨付。区人社局于申报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政策链接: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创业培训补贴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