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法规

关于共青团进一步加强服务众创空间发展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共青团进一步加强服务众创空间发展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津团发( 2015) 57 
    为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落实天津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发挥团组织优势,服务众创空间发展,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1.发挥团的活动优势,营造浓厚的青年创新创业氛围。 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讲堂、 青年创新创业故事分享会等教育引导活动,增强青年创新创业意识,激励更多的青年勇于创新创业。定期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 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京津冀青年创业项目交易会等活动,引导青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提高青年创新创业能力。发现、培养、树立一批青年创新创业典型, 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典型报告会、座谈会、推介会,大力宣传优秀青年的创业事迹,推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2.发挥团的组织优势,服务众创空间的发展。 配合市科委、市教委等部门,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的作用,服务区县和高校众创空间的建设与发展。组织青年积极报名区县选派的众创空间服务专员,参与政府流动服务站活动,推进政府服务职能延伸。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创业的管理和服务,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创业辅导培训计划制定。做好闯吧大学生创就业服务小站的建设,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运营,让其成为高校众创空间的微模式探索和有益补充。
    3.发挥团的资源优势,做好招商引智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优秀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优秀人才落户天津,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聚集知名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积极联系调动全国及各省青联等团属资源,充分发挥市青联、市青企协等团属机构和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青年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为青年创新创业拓宽渠道,提供更专业、更便捷的服务。
    4.发挥团的平台优势,搭建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互通平台。 托团组织体系的横向对接,促进区县、高校、企业等领域青年创新创业的交流互动,打破区域局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众创空间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的紧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产品市场推广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促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使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效能扩大化。
    5.加强青年创新创业资源库建设。 加强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设,邀请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辅导等服务。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库建设, 重点面向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的青年科技人员、青年企业家和大学生,选拔优秀的创业人才,建立青年创业人才库,对人才库成员优先提供政策法规、 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关注追踪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加强青年创业项目库建设,作为我市青年优秀创业项目对外宣传的平台, 投资人选择投资项目的平台,创业者信息交流的平台。
    6.深化青年创新创业服务。 加强政策对接服务,在青年中广泛宣传创新创业相关政策,通过各级团组织,为青年创业者与职能委办局之间搭建沟通对接平台,继续深入开展团组织服务大学生创业阳光助力行动,实现政策服务与青年创业者之间的无缝对接。加强资金扶持力度,团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为青年创业者提供 5-8 万元、 年期的无利息、无抵押小额贷款,利用青企协等资源,发起成立青年众筹基金,团市委设立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利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切实帮助青年创业项目解决融资问题。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见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和服务机构, 整合全团资源实施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见习逐梦计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实践机会。
    7.建立青年创新创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联合市科委、市教委,建立区县、高校青年创新创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采取上下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机制,定期评价并发布区县、高校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指数,并组织点评、分析、交流活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区县、高校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青年创新创业环境。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集体、服务集体和个人可优先推荐参评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天津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先进集体和个人、天津青年创业奖,并吸引优秀青年创业人才进入青联组织。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