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法规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 2015〕 1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2017 年)实施方案》(津人社局发〔 2014〕 91 号)
要求, 现就支持大学生在网络平台上开展创业有关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大学生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 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均为支持对象。
二、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 一 ) 申 请 。 申 请 人 可 登 陆 天 津 市 创 业 服 务中 心 网( www.siybtj.ord)下载打印《天津市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持《申请登记表》、学历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在校生向市人力社保局所属的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称市创服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创服中心)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齐全材料之日起, 在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网店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 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字样,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
    (三)拨付。 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拨付,按本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宜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创服中心)要实时将网络创业人员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系统, 每年初将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小额担保贷款、岗位和社保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 2015 年 月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