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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 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90 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 月 28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津政发〔 2015〕 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 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 5年内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大学生创业培训
    大学生可到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
在校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所在院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申请创业培训;毕业生凭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创业培训。
三、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额度
    可给予最高 30 万元贷款;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 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 5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对符合国家和我市贴息规定的,给予贴息。
    (二)申报流程
    1.申请。在校生到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服中心)提出申请;毕业生到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查验。市创服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经营场地等进行实地查验。
    3.担保。由区县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在校生在规定额度内可实行信誉担保。
    (三)所需要件。
    按规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相关证件。
四、大学生房租补贴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 可享受房
租补贴。
    (一)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补贴,最多每月 1800 元,最长 24 个月。
    (二)申报流程
    1.申请。在校生到市创服中心提出申请;毕业生到注册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市创服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按月申报,次月拨付。
    (三)所需要件
    按规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房租支付凭证、经营场地证明及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五、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创业大学生及其所招用的本市普通高校或本市户籍毕业 2年内的毕业生,可享受 年岗位补贴和 年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大学生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拨付。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准并拨付。
    (二)所需要件
    按规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工资银行发放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
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初次创业者 30 户以上,带动就业 100 人以上的,均可申请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对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 30 户以上,带动就业 100 人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 45 户以上,带动就业 150人以上的,给予 75 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吸纳 50 户以上,带动就业 200 人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2.享受扶持政策 年以上,新吸纳初次创业大学生户数、新增带动就业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仍可再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普通高等院校、市属社会团体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向市创服中心申报;其他单位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审核。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创服中心)对材料进行核准并拨付。
    (三)所需要件
    按规定提供管理服务团队合法资质、 使用孵化场所的有效凭证、初次创业大学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入驻协议、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七、外省市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
    外省市户籍外地院校大学生在津创业的, 可享受我市相应政
策扶持。
    本实施方案自 2015 年 月 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月 31
日废止。
附件: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创服中心联系方式
附件: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创服中心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 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 1060 号 65306693

和平区人力社保局 和平区新兴路 38 号 58117692

河北区人力社保局 河北区榆关道 388 号六楼 26242801

河东区人力社保局 河东区津塘路 27 号 24134628

河西区人力社保局 河西区澧水道 14 号 28275519

南开区人力社保局 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 号四楼大厅 20 号窗口 27380383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红桥区育苗路 号 86516665

东丽区人力社保局 东丽区荣成路 13 号 24392014

西青区人力社保局 西青区西青道 409 号增 号 27392469

10 津南区人力社保局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29 号 18812512387

11 北辰区人力社保局 北辰大厦 座 楼 26837860

12 武清区人力社保局 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 106 号 59618766

13 宝坻区人力社保局 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 29241539

14 蓟 县人力社保局 蓟县蓟州西大街 39 号 82862812

15 静海县人力社保局 静海经济开发区广海道 号 2891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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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河东区成林庄道警民路 19 号 2478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