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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5〕 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 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国务 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 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 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的生动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 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 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加强政策集成。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创新创 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完善 股权激励和利益分配制,保障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开放共享。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 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加强跨区域、跨国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创新服务模式。 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 服务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强化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 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三)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 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 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 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 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 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 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 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 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 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 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 构集中办公等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 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 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 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 服务。
    (三)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 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推进实施大学生创 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 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 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 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 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 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加强电子商 务基础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 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 查。
    (五)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 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 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 基金作用,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促 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 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 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 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 能力。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 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 (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 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
    (七)丰富创新创业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 各类公益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 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 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 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鼓励大企业 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 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八)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 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 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 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 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 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示范引导。 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示范工程。鼓励各地 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 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加强协调推进。 科技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 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地要做好大众 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3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