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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大〔2019〕279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19279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

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是由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旨在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保证奖学金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 申报范围

河北工业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至毕业五年内在学校众创空间开展创业活动的毕业生。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处分现象。

(二)创新奖学金申报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三)创业奖学金申报具体要求: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同一年度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同一奖项每人只能获得1次。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依据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校内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审。

(二)依据天津市教委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通知,确定和公布我校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获奖名额和奖学金金额。

(三)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审通知,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提交《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材料的审核、人员评审、公示和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特等创新奖学金和特等创业奖学金人选,最终结果由天津市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五)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金和证书的发放。

第四条 本评审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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