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河北工业大学工学坊持续健康的发展,保证各项创业资源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驻项目的评审是对入驻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的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
第三条 入驻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工学坊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建立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根据创业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为3-5名。
第五条 工学坊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创业项目入驻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 工学坊管理办公室常年受理创业团队入驻申请,并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项目评审,次月初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七条 项目评审专家组将秉承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有创意、有特色,并能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第四章 评审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创业负责人及创业团队。主要从创业者及管理团队的创业精神、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和开拓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评价。
(二)计划目标的合理性。主要从项目的技术性,项目经营计划及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项目特色和创新。主要从项目特色性、创新性、先进性、技术性、实用性(项目的实用价值和转化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市场前景。主要从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优势、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评审标准
(一)项目评审从创业者及管理团队、计划目标的合理性、项目特色和创新、市场前景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
(二)评审专家在每个项目评审完后,在《河北工业大学工学坊入驻项目评审表》(附表)中的“评审意见”栏中的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评审意见;全部项目评审结束后,由专家评审组组长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工学坊入驻评审汇总表》。
(三)参加评审的项目获得参加本次专家评审组半数以上“同意”票即通过评审,反之,则未通过评审。
(四)由评审组组长统一公布评审结果。
第五章 附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学坊”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6年5月10日